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烟医保字〔2022〕1号)规定,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2日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等,未投资开办医药相关企业;
(二)熟悉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公益服务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三)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四)具有烟台市户籍或在烟台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
四、主要工作职责
烟台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受烟台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主要包括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日常监督;
(二)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违反医疗保障政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问题线索;
(三)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积极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研讨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五、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可直接下载《烟台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将该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ybjjjk@yt.shandong.cn,咨询电话:0535-6893039。
六、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将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核,公平公正地确定最终人选。
七、聘请期限
烟台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由市医保局根据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决定续聘、解聘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聘任人员名单、数量等。
附件:烟台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