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6-09-15 10:05
来源:市医保局
为全面掌握《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情况,科学评价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施意见》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征集内容
《实施意见》自2021年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重点包括:
(一)对《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的评价;
(二)对“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成效的评价;
(三)对住院、门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生育待遇等保障政策的评价;
(四)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工作的评价;
(五)对医保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对《实施意见》下一步修改、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意见建议。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
四、提交方式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并请写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ybj@yt.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实施意见》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
(二)信函邮寄:邮寄至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信封上请注明“《实施意见》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
(三)联系电话:6788569。
五、意见采纳
评估工作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予以吸收采纳。重要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将在评估报告中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