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烟台市异地就医的支付范围。

日期:2019-08-14 0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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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或异地居住人员临时返烟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下列异地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异地居住

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单位外派、外出务工等,需要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

(二)异地转诊

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本地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或异地就医人员再次转诊到外地治疗,且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在规定期限内在转入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以及因恶性肿瘤和白血病诊治产生的符合慢性病报销政策的门诊医疗费。

(三)异地急诊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突发疾病异地就医后,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急诊条件,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含院前抢救门诊医疗费)。

(四)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或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且经审核确认不符合异地急诊条件,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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